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5 - 7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2/3以上委员同意[17]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职责与权力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6][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由其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3]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3]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3]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法律、章程和决议执行并修订[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