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7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的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