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 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7 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