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担保限制 - 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控险[21] - 财务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财务负责人审定[25]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7]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8] 保密要求 - 公司有关部门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5]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26]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