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吉大通信吉大通信(SZ:300597)2025-07-02 19:0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 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吉大 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之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表 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 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高往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五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 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董事选举:将待选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