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职责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披露内容与时间 - 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包括招股说明书等8类[7]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15] - 中期报告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股东总数等情况[16]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6种情形之一应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3]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需预告[13] - 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情形[1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制度相关 - 公司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8]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等流程[39]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0]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五年[44]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泄露应立即披露[4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披露信息[48]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50]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完整、文件齐备、格式合规[50]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公平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50] - 制度由证券部制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51]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秘书协调[51]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5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2]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