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吉林吉大通 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