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