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下称"成员企业") 的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 (三)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处 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证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