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投资者纠纷解决制度(2025年7月)
第三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纠纷解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根 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投资者权利及行使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