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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御银股份御银股份(SZ:002177)2025-07-02 19:4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职 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 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