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 未足额缴纳罚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