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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00122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泰机电和泰机电(SZ:001225)2025-07-03 09:46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466.68万股的1.86%[6][32] - 激励对象共计34人[7][2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19元/股[8][5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40]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长童建恩获授21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7.50%,占公司总股本的0.32%[35] -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雪峰获授24万股,占比20.00%,占总股本0.37%[35] - 董事、IT经理孙闻伯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副总经理林亮伟获授5万股,占比4.17%,占总股本0.08%[35] - 财务负责人冯宁获授6万股,占比5.00%,占总股本0.09%[35] - 董事会秘书方青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8人)获授44万股,占比36.67%,占总股本0.68%[35] 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 - 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11][41]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2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50%[45] 业绩考核 - 2025 - 2027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是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60] -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之一不低于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61] - 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5%(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 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10%(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个人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B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63][64] - A等级月平均分≥9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100%;B等级90>月平均分≥85,系数80%;C等级月平均分<85,系数0%[64]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68][124]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68][125]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68][12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7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128] - 配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129] - 缩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129]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130] 费用摊销 - 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4.55元/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83.20万元[82][83] - 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448.47万元[83] - 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902.72万元[83] - 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529.48万元[83] - 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202.53万元[83] 计划终止与回购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87] - 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8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计划终止实施[10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计划终止实施[107]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111] - 激励对象因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111]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变更股票激励方案,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92]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应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102] - 公司董事会需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10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9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