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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沪光股份沪光股份(SH:605333)2025-07-03 17: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当年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基数[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事、高管离任自离职日满6个月起,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特定情况除外)3个交易日前应书面提交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回复[11]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当日提交书面信息材料,2个交易日内公司申报买卖信息[11] 短线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短线交易禁止规定执行[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买卖股份违规,董事会秘书将报告相关部门[16] - 公司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6]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严重违法,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将书面买卖计划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对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内的无限售流通股解锁[13]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