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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沪光股份沪光股份(SH:605333)2025-07-03 17:46

股权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6月7日获批发行4010万股,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6,776,081元[6] - 设立时发行22000万股,发起人成三荣持股80%,金成成持股20%[12] - 已发行股份数为436,776,081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利派发2个月内完成[105]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信息披露媒体[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