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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沪光股份沪光股份(SH:605333)2025-07-03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1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比例,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0]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27] - 任职未届满的独立董事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