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600381) -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树律意见字[2025]第 56 号 致: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 14:30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 12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青海树人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春天委托,指派蒲文茜律师、王乃龙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相关的文件、资料予以核查、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