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3]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等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6]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反馈和发通知[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1][4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4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12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
胜蓝股份(30084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