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履职所需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与会议 - 在部分委员会占多数或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经专门会议审议[11][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独立董事资料与报告 - 公司及本人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19]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8] - 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19]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1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