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募集资金遵循集中存储、便于监督原则,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9]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固投和权益投资分部门执行[11] - 收购关联人资产或股权遵循规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12] - 募投项目因因素变化需终止等,应及时报告并履行手续[12] 资金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13]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超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向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原则上投主营业务[21]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投项目,报深交所并公告[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专项核查报告[26] 其他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6] - 以发行证券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运行及承诺情况[26] - 承诺期限高于披露期,持续披露至完毕[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对募资使用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付费[27] - 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办法未尽或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胜蓝股份(30084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