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30%需关注[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1]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一亿元需重视[12] - 合同履行预计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2]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5]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保密[1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16]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唯一授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19]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信息需向董事长和董秘提供[20] - 董秘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秘[21] - 证券事务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秘报告[20] - 总经理等高管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1] - 向政府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需通知董秘协调披露[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等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
胜蓝股份(3008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