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