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1)《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