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公司股东会通过[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须报公司,经分管领导评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9] - 对外投资审批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按授权权限审批[11] 投资管理 - 证券事务部是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和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管理部门[3][21] - 对外投资主要方式包括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开办境外项目、短期投资等[4] - 对外投资须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等原则[7] - 对外投资须经调研、咨询、论证等审批程序[13]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7] 信息披露 - 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1]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和义务[2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1]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4] - 制度发布主体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