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全体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2] 信息披露渠道 - 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上网披露在深交所网站[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8] 临时报告类型 - 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多种类型[8]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及时披露[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变化需及时披露[9] - 分配股利、增资计划等情况需及时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0] -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应披露[10]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需披露[10]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4] 人员责任 - 董事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16]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16] 特殊事项处理 - 无先例事项沟通前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公告[13] - 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有较大影响时及时披露[11]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19] 信息更正与公平性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及时发布更正公告[19]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保密措施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6] - 商务谈判等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0] 定期报告拟定与预约 - 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深交所预约[22] 信息披露其他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24] - 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25] - 先上报主管机关文件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27] - 董事会等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27] - 筹划重大事件采取保密措施,信息不可控时公告进展[27] - 信息难保密等情况立即披露信息[28]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29]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29] 办法执行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与其他规定冲突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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