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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胜蓝股份胜蓝股份(SZ:300843)2025-07-03 18: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特殊交易要求 - 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0] - 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股权除外),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标的在3000万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报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14] - 公司发生特定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审议[17][1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18]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