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增持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专项核查意见 金证法意[2025]字 0703 第 0629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专项核查意见 金证法意[2025]字 0703 第 0629 号 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 2、本所承诺已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专 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对与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但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专项核查意见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对有关文件 的审查未涉及其中属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