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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佳缘科技佳缘科技(SZ:301117)2025-07-03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审议[11]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交易类型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审议[13]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部分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审议[13]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债务减免等交易可免提交,但需信息披露[13]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等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0]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51]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6] 投票时间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29]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4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后,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50]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批准,超权限的报股东会批准[52] - 除特定担保行为,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