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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佳缘科技佳缘科技(SZ:301117)2025-07-03 19: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8] 披露文件要求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1]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经审计[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定期报告管理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25] 重大事件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责任划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工作[26]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信息披露文件及履职记录[28]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8] - 持股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信息流转与审核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3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前应知会董秘[36]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临时报告文稿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3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秘审核后报送[39] 保密与其他规定 - 未公开信息流转需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文件交董秘[40] - 第三方公告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秘审核方可发布[42]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48][4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月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1] - 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5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签署承诺书[53]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未公开信息应报告[53]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5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等情况[55]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5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