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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000601) -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韶能股份韶能股份(SZ:000601)2025-07-03 22:3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5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