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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000830) - 公司章程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SZ:000830)2025-07-04 11: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5月18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7][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4,319,011元[8] - 公司发起人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6月5日认购15000万股[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04,319,011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因员工持股计划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4]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可变现股权偿还[27] - 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被调查等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7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8]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3] - 审议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33] 对外担保相关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69] - 决定收购公司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1] - 有权决定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总额单项或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对外投资及资产收购[72] - 有权决定与主营业务以外,一个会计年度内投资总额单项或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风险投资[72] - 有权决定金融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期货业务保证金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72] - 有权决定单项发生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值30%的资产处置事宜[7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4][85]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职权[85]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07] 其他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71] - 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6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