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重大事项特别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参加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25]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参加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通过[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4]
思泉新材(301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