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301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25年6月15日后完成发行取得)[2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协议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9]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1]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9]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发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公告[21]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