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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04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75.386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075.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任泽明认购股份数1123.644万股,出资比例37.45%[13] - 廖骁飞认购股份数590.322万股,出资比例19.68%[13] - 吴攀认购股份数560.322万股,出资比例18.68%[13] - 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认购股份数496.60万股,出资比例16.55%[13] - 叶宏认购股份数74.112万股,出资比例2.47%[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股东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33]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42][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0]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80]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公司经理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7][9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3] 重大投资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30%[106][107] 现金分红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07]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8] 清算组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8]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