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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04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4]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6] 公司独立性要求 -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9] 资金占用禁止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9] 责任人规定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责任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自查与审计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5]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须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5] 违规处理 -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5]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有相关规定[16]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22]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