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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04 16:4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日常经营相关等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承销发行品种等[29] 审批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实际超出重新履行,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5]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内容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 董事会关联交易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可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意见,费用公司承担[26] - 公司董事、高管关注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6]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诉讼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7]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协议订立等情况及定价依据[29] - 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