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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04 16:46

董事选举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3]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5]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总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8]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多少当选,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召开股东会[10] 相同票数处理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0] 实施细则 - 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