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思泉新材(301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思泉新材思泉新材(SZ:301489)2025-07-04 16: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选举产生[6]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发出[22] - 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2] - 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会议通知[2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3] 职责与工作流程 - 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4]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其报告一次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及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9]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公司内审部门配合[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除其职务[22] -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23]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