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