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日自动离职[6]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交接与限制 - 董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任职限制与制度 - 特定情形不能担任董高[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