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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0020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生意宝生意宝(SZ:002095)2025-07-04 1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募集资金置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4]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由董事会审批[10] - 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还需股东会审议[11][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其他 - 公司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按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7] - 出现现金管理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并及时公告[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