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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0020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生意宝生意宝(SZ:002095)2025-07-04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 可行使特别职权,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4]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独立董事会议[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1]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保障与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0]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0] - 重大事项审议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2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其他 - 职权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