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3]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需反担保[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情况提供资助,经程序审议提交股东会[17]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额度[1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19]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披露[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19]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