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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0020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生意宝生意宝(SZ:002095)2025-07-04 18: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