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目的与范围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投机[2] - 应在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2] 组织架构 - 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总经理为负责人[5] -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下设组长、期货交易员等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7][8] 审批流程 - 业务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达标准还需股东会审批[10] 交易方案与记录 - 交易方案应包括建仓品种、价位区间等内容,批准后报送财务部门备案[14] -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1个交易日内传递交割单和结算单给相关人员审核[18] 风险管理 -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测算资金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23] - 市场异常或特定情况时,交易员和风险管理员及时报告[16] -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开会分析风险并讨论对策[17] 错单处理 - 经纪公司过错,交易员通知处理并追偿损失;交易员过错,报告负责人并下达指令减损[17] 信息管理 - 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期货交易相关信息[17] 信息披露 - 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董事会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应包含业务目的、期货品种、投入资金金额等内容[19]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核查业务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如适用)[19] - 咨询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19] 档案保存 - 业务相关档案至少保存10年[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