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部分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部分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8] 诉讼仲裁与业绩预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9] - 预计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增减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9] 报告制度与程序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程序为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等[6]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间应第一时间报告[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2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责任与保密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7]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包括应报告未报告等情形[17]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培训与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21]
生 意 宝(0020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