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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意 宝(002095)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生意宝生意宝(SZ:002095)2025-07-04 18:16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除外[2][3]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不符条件经审批也可担保[4] - 公司不得为存在特定情形的单位提供担保[4] 审议程序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除全体董事过半数,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7]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8]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满足条件可预计担保额度,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额度的50%[9] 担保债务展期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0] 合同签订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包含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内容[13] - 担保合同签订时责任人要审查内容,不利条款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4] 互保协议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签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反担保[14] 登记要求 - 法律规定须办理担保登记的,公司要办理,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及时登记[14] 担保后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督促履行,未履行及时补救[16]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8]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未按制度执行,视情况对责任人处分、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