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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00207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星光股份星光股份(SZ:002076)2025-07-04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获批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9124491元,股份总数为1109124491股[5][1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9]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9]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11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7] 恶意收购应对 - 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62] - 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情况,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人选应至少有五年以上在公司任职经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