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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8:30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