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士康(0029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8:30

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360,504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4] - 2017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1.3万股并上市[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8] - 公司对股东等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建立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9][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30]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29]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仍需履职[23] - 兼任高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3] - 董事会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3]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2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44] 其他 - 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