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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SZ:002221)2025-07-04 18:30

股权结构 - 外资股456,656,700股,占总股本28.97%[3]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325,360,000股,占总股本20.64%[3] -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131,296,700股,占总股本8.33%[3] - 内资股1,119,471,067股,占总股本71.03%[3] - 周一峰152,610,440股,占总股本9.68%[3] - 其他社会公众股966,860,627股,占总股本61.35%[3] - 总股本为1,576,127,767股[3]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7] - 董事会对证券等高新技术项目单项投资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50%[18] - 董事会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单项投资运用资金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1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成员组成[2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25] 公司变更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