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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6887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振华新材振华新材(SH:688707)2025-07-04 18:3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 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 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