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6887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 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 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1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项第 1 目、 ...